已认证未抵扣的专用发票能否在以后月份申报抵扣?
经常有一些朋友,刚接触税务实务,以前都是搞核算,税收申报没怎么做过,然后就问二哥,已经认证的发票可以不可以留着以后申报抵扣?
这里二哥明确回答一下:
1、已经认证的发票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的客观情况外,认证后必须当月申报抵扣。
2、你如果觉得你本月没有销项,没关系,你认证了申报抵扣后会体现为留抵税额,这个留抵没有期限,你什么时候有销项什么时候抵扣。
3、如果你认证后没有申报,那么只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方法去办,如果不符合78号文讲的客观原因,那么很有可能你这些进项税都不能抵扣了。
4、你如果觉得没有销项就不想认证,也可以,注意扣税凭证的认证期限「360天」,不要超过就行。
78号文讲的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:
(一)因自然灾害、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;
(二)有关司法、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,扣押、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,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;
(三)税务机关信息系统、网络故障,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,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;
(四)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、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,未能办理交接手续,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;
(五)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作为一个新手,接手了税务工作一定要多问,不要想当然,因为有些税务规定不懂很容易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,搞核算有时候把分录做错还能调整,税的一些东西弄错了,弥补的话非常难。
比如说发票认证期的问题,很多新人吃过亏,比如上面说的这个认证后什么时候申报的问题,也有很多人不懂,还有各种申报期,税务上的一些时间性要求,你得多学习,多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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